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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国家级教师最高奖“陶行知教育奖”,激励教师终生从教,造就一流教育家的议案a href=htt

发布时间:2011-03-02  

 



周洪宇2011年议案建议



                                         
                    关于设立国家级教师最高奖“陶行知教育奖”,
                    激励教师终生从教,造就一流教育家的议案



案由:
   
    一、设立国家级教师最高奖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迫切需要
 
    我国有1600万教育工作者,他们长期以来兢兢业业,默默耕耘,不计名利,甘为人梯,培养了一批又一批优秀人才,为我国教育事业和现代化建设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温家宝总理多次指出“提高教育质量必须依靠教师。中国需要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造就一大批教育家。国家要进一步加大对师范教育的支持力度,吸引全社会最优秀的人来当老师。没有爱就没有教育。我们需要更多一辈子献身教育、学为人师、行为世范、让学生永久铭记的教师”。



    《教师法》明确规定:“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向依法成立的奖励教师的基金组织捐助资金,对教师进行奖励”。不久前颁布实施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也明确提出要“提高教师地位,维护教师权益,改善教师待遇,使教师成为受人尊重的职业。国家对在农村地区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因此,设立国家级教师最高奖,鼓励教师终生从教,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造就一流教育家的迫切需要。



    二、现有的各种教育奖项均不宜作为国家级教师最高奖



    以某领域著名人物命名设立专门奖项,作为对该领域取得突出成绩与做出重大贡献者的最高奖励,是我国乃至世界各国普遍流行的做法。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日益增强,中华文化在全球范围内的影响力与日俱增,我国参与国际文化交流的意识显著提高。在我国政府的大力支持与不懈努力下,2005年10月29日,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执行局会议决定,“孔子教育奖”正式获准设立,成为第一个以中国人的名字在联合国设立的国际最高级别奖项。有人评述“这个奖项的设立,跟诺贝尔奖对于瑞典的意义一样”。然而,“孔子教育奖”的奖励对象主要为世界各国在教育、文化、哲学等方面的有突出贡献的政要和专家,显然身为“万世师表”的孔子,在今天有了更为宏阔与深沉的文化意义,而不再以单一的教师身份存在。“孔子教育奖”也就不宜作为国家级教师最高奖。



    在“孔子教育奖”之外,目前国家教育部设有“中国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主要奖励对象是中小学教师,但不包括大学教师。还设有仅限于教育部直属高校教师的“宝钢教育(教师)奖”和仅限于中高等师范院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师的“曾宪梓教育奖”(教师奖和学生奖),后面的这两项教育奖是知名企业或以知名企业家名义设立的、有特定范围的教育(教师)奖。上述各项奖项都起过积极的作用,应该予以充分肯定,但也要看到,各自均有一定的局限性,有其特定的奖励范围,或者偏于中小学教师,或者偏于师范院校教师,或者偏于高等学校教师,都不能同时涵盖各级各类学校的所有教师,仍然缺乏广泛性、代表性和最高权威性。因此,也不宜作为国家级教师最高奖。



    三、以“陶行知教育奖”命名国家级教师最高奖最为合适



    中国近现代著名教育家陶行知(1891-1946)一生不断追求真理,以教师为志业,辛勤育才,为人民教育和民族解放事业,艰苦奋斗、鞠躬尽瘁。他曾被毛泽东称为""伟大的人民教育家"",被宋庆龄赞誉为""万世师表"",郭沫若敬尊其为“陶子”,将他与孔子相提并论,""两千年前孔夫子,两千年后陶行知"",日本著名学者斋藤秋男教授称之为中国现代“教师之父”,认为“陶行知不仅是属于中国的,也是属于世界的”。近年美国知名学者戴维德•汉森(David T. Hansen)在他主编出版的《教育的伦理视野—实践中的教育哲学》一书中,介绍了世界最具影响力的十大教育思想家。其中,唯一的一位中国教育思想家就是陶行知,与美国的杜威、意大利的蒙台梭利等世界著名教育思想家并列,足见陶行知在国际教育界的巨大影响。



    陶行知的一生虽然短暂,但他的教育思想与实践极其丰富。陶行知终生致力于中国教育改造,从教育实际出发,不断丰富与发展自己的教育理论与实践。他的教育理论“生活即教育,社会即学校,教学做合一”,以及“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千学万学,学做真人”,“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颗草去”,“教是为了不教”等教育名言,对于鼓励教师终生从教,造就一流的教育家,推动今日中国的教育改革和发展,仍有重要的指导作用,需要我们继续弘扬和运用。



    近年来,温家宝总理多次提及陶行知的事业、思想和人格精神,称“陶行知先生当年倡导的‘捧出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的崇高精神,这种平凡而伟大的精神,永远值得我们学习和发扬”。陶行知堪为现代教师的楷模,最有资格以他的名字来命名国家级教师最高奖。



    四、中国陶行知研究会长期而有效的工作为设立“陶行知教育奖”奠定了坚实基础



    中国陶行知研究会在江泽民、李鹏、张劲夫、钱伟长、孙起孟等中央领导的亲切关怀下于1985年正式成立。成立20多年来,为组织学习、宣传、试验、推广、运用陶行知教育思想和人格精神,推动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做了大量的工作,产生了积极作用。这一期间,中国陶行知研究会在中国陶行知基金会的大力支持下,还设立“陶行知奖”,对全国涌现出来的“学陶”优秀分子进行表彰。目前已经表彰了近千个先进单位和数百名先进个人,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为正式设立国家级教师最高奖“陶行知教育奖”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和组织基础。



    五、2011年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0)》全面实施的第一年,也是陶行知诞辰120周年,此时设立“陶行知教育奖”可谓恰逢其时。
2011年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0)》全面实施的第一年,也是陶行知诞辰120周年。值此之际,设立“陶行知教育奖”作为国家级教师最高奖,对于提高教师素质,全面推进教师队伍建设,造就一流的教育家,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可谓恰逢其时。



建议:



    1,设立“陶行知教育奖”,作为国家级教师最高奖,表彰为我国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以及为陶行知教育思想研究、宣传和推广运用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人士,激励教师终生从教,造就一流教育家,更好地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2,建议“陶行知教育奖”由教育部组织颁发、中国陶行知研究会参与设立。日常工作机构设在教育部师范司或中国陶行知研究会。



    3,“陶行知教育奖”经费来源,参考“孔子教育奖”由孔子基金会和孔子家乡山东省曲阜市联合提供的做法,建议由中国陶行知教育基金会与陶行知家乡安徽省黄山市人民政府联合提供。同时,可以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



    4,2011年是陶行知诞辰120周年。因此,建议“陶行知教育奖”在2011年组织设立并开展评选,在2011年9月教师节期间颁发。以后每两年颁发一次,颁发时间仍在9月教师节期间(具体评审办法见附件)。



    5.“陶行知教育奖”的设立应立足国内,放眼全球。建议可先在国内颁发,最终目标是纳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评奖范围,作为国际上教师最高奖。




建议人:周洪宇,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   院教授,中国陶行知研究会副会长



代表助理:刘来兵,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博士



                                               



附件:
   
    一、《“陶行知教育奖”章程》



    二、《“陶行知教育奖”实施细则》



    三、《第一届“陶行知教育奖”评奖活动公告》




    一、陶行知教育奖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国的战略方针,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同时为纪念著名的人民教育家陶行知为我国教育事业所作出的巨大贡献,激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继承和发扬陶行知教育思想和人格精神,以陶行知精神投身新时期的教育事业,经教育部组织,中国陶行知研究会参与发起设立“陶行知教育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陶行知教育奖是面向全国教师以及相关教育工作者最高层次的教育奖。



    第三条  陶行知教育奖共设有三个奖项:陶行知教育奖教学奖、陶行知教育奖研究奖、陶行知教育奖荣誉奖。



    第四条  陶行知教育奖每二年评选一次,由陶行知教育奖评审委员会向全国教育工作各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发出受理申报通知,并通过网络、期刊等媒体形式向社会公告。



    第五条  陶行知教育奖的申报、评审和授奖,遵循公益、公开、公正、独立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本奖管理机构为陶行知教育奖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教育部师范司、中国陶行知研究会、各省教育主管部门、主要出资方和承办方共同推荐和协商任命。办公室下设评审委员会、基金会和办公室。



    第七条  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1名,选举产生。成员任期为4年一届,可连任。职责为:



    (一) 制定每一届的评审实施细则;



    (二) 任命评审委员会主席;



    (三) 审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



    (四) 确定获奖名单、奖金额度及组织颁奖;



    (五) 审议基金会经费使用情况。



    第八条  评审委员会设主席1名,秘书1名,委员若干名。主席由教育部和中国陶行知研究会协商提名产生,负责提名任命秘书,聘请国内长期关心教育发展的知名学者与教师担任评审委员。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 负责陶行知教育奖候选人的评审工作,提出评审结论和奖励人选建议;



    (二) 对评审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三) 对完善奖励工作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



    第九条  基金会设理事会和监事会,设理事会理事长1名,由教育部和中国陶行知研究会协商提名产生,理事若干名。监事会由3-5名监事组成。基金会的职责为:



    (一) 基金会在委员会领导下,由理事会负责筹集与管理陶行知教育奖基金。



    (二) 监事会依照《陶行知教育奖基金会章程》的规定检查基金会财务收支报表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程序筹集与使用经费。



    第十条  办公室设主任1名,兼职工作人员若干名。办公地点设在教育部师范司或中国陶行知研究会。办公室作为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评奖的宣传工作、申报材料的登记核对、评奖的组织协调、颁奖的准备与实施、编辑出版有关书刊以及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评审与授予



    第十一条  凡热爱中国、忠于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学风正派,长期从事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有过先进事迹或取得突出成绩的教育工作者,均可申报陶行知教育奖。



    第十二条  各类奖项申报条件如下:



    (一) 陶行知教育奖教学奖



    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成绩突出,服务教育领域特别是偏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及农村地区教育实践,在教材编写、课程教学方面有新的创造,并产生良好的教学效果,为提高基础教育教学水平做出重大贡献者。



    (二) 陶行知教育奖研究奖



    在教师教育研究或陶行知教育研究领域有重要创见,并公开出版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著述,为丰富与发展教师教育研究或陶行知教育思想做出重要贡献者。



    (三) 陶行知教育奖荣誉奖



    长期关心、支持与发展教师教育或陶行知教育研究,在教育界享有广泛声誉者。



    第十三条  陶行知教育奖遵循个人申报、单位初审、各省教育部门和陶行知研究会推荐的申报程序。推荐的候选人应提供评审委员会制订的申报书,并在指定申报截止日期之前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奖材料。



    第十四条  办公室将受理的材料汇总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定,并提出获奖人选和奖励种类的建议。根据评审委员会的建议,召开全体委员终审会,以记名投票形式对于候选人资格进行终审,常务委员会根据投票结果作出获奖人选的决议。



    第十五条  陶行知教育奖评审实行回避制度。凡评审委员会成员为候选人,在评审委员会讨论及委员会投票时应予回避。



    第十六条  陶行知教育奖每两年颁发一次,颁发时间一般在9月教师节期间。届时将分别向陶行知教育奖教学奖、陶行知教育奖研究奖颁发获奖证书、奖章和奖金。陶行知教育奖荣誉奖只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章。



    第十七条  陶行知教育奖不向任何参与方收取任何审报费用。



    第四章  基金管理



    第十八条  陶行知教育奖基金来源:由中国陶行知教育基金会与安徽省黄山市人民政府联合提供。同时,也可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



    第十九条  基金会根据《陶行知教育奖基金会章程》进行基金管理,每两年向委员会报告一次基金收支情况以供审议。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条  凡剽窃他人成果、虚报评审材料,以不正当手段骗取陶行知教育奖,或获奖以后发现有品行与学术不端行为的,陶行知教育奖委员会有权撤销奖励,追回奖金。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陶行知教育奖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若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准。



    二、陶行知教育奖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陶行知教育奖”奖励工作,保证陶行知教育奖的评审质量,根据《陶行知教育奖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陶行知教育教学奖、陶行知教育研究奖、陶行知教育荣誉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等有关活动。



    第三条  陶行知教育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坚持公益、公开、公正、独立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四条  陶行知教育奖评审委员会负责陶行知教育奖的组织和管理,日常办事机构设在教育部师范司或中国陶行知研究会办公室。



    第二章  奖励对象



    第五条  陶行知教育奖是我国教师界的最高奖,奖励对象为热爱中国、忠于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学风正派,长期从事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有过先进事迹或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以陶行知教育奖教学奖、陶行知教育奖研究奖、陶行知教育奖荣誉奖的形式给予奖励。



    第六条  陶行知教育奖教学奖的奖励对象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 关爱学生、师德高尚,有过先进或感人的教育事迹,并产生积极而广泛的社会影响;



    (二) 忠于教育事业,在教育领域特别是偏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及农村地区中、小学从事教师职业20年以上,教学成绩突出,并在当地有着良好口碑;



    (三) 积极探索教育教学改革,在教学内容、教材建设、教法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效,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在国内外重要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等。



    第七条  陶行知教育奖研究奖的奖励对象为具备以下条件者:



    (一) 在教师教育或陶行知教育研究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学术论文在国内外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著作公开出版2年以上,为学术界所公认或被广泛引用,对教育理论与实践产生重大影响的,可以申请一等奖。



    (二) 在教师教育或陶行知教育研究方面取得重要进展,学术论文在CSSCI来源刊物发表,学术著作公开出版2年以上,为学术界所认可和引用,对教育理论与实践产生积极影响的,可以申请二等奖。



    第八条  陶行知教育奖荣誉奖授予不受作品、事迹、是否在职等条件的限制,本人申请或他人推荐之后,经委员会讨论通过即授予荣誉奖。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九条  陶行知教育奖以个人申请或专家推荐、单位初审、评审委员会初评、教育部师范司和中国陶行知研究会终评为申请与评审程序。



    第十条  陶行知教育奖的申报



    (一) 个人申请
 
    申报陶行知教育奖,坚持自愿原则,申请人必须用第一人称填写本奖委员会印发的《陶行知教育奖申请评审书》(可从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edu.cn/或中国陶行知研究会网站下载:http://www.taoxingzhi.org/main.asp)一式三份,随附主要成果、获奖证明等各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提交所在单位。



    (二) 单位初审



    申请人所在单位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逐项进行核实,保证原件与复印件材料的一致性,并提出客观的评价意见,签章后报送陶行知教育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一条  陶行知教育奖的评审



    (一) 登记



    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登记,并按细则要求逐项进行核对,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限期返还,逾期未返还者,被视为放弃申请。



    (二) 评审



    办公室将申报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由评审委员会主席向委员会提交教学奖、研究奖、荣誉奖获奖名单。



    (三)终评



    委员会根据评审委员会的提名,召开有关人员举行记名投票,与会人员需达到全体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陶行知教育奖教学奖与研究奖的获得者需达到与会人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根据投票结果,委员会确定获奖名单。



    (四) 公示



    对入选者公示十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无异议者,即当选。



    第四章  表彰与奖励



    第十二条  陶行知教育奖委员会将于教育部和中国陶行知研究会网站以及相关媒体,公布陶行知教育奖教学奖、陶行知教育奖研究奖、陶行知教育奖荣誉奖的获奖名单。



    第十三条 陶行知教育奖每两年颁发一次,颁发时间一般在9月教师节期间。



    第十四条  中国陶行知研究会每两年举办一次大型的陶行知学术研讨会,如无特殊情况,陶行知学术研讨会将与陶行知教育奖颁奖仪式同期举行,届时将邀请陶行知教育奖获得者参加陶行知学术研讨会相关活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三、第一届“陶行知教育奖”评奖活动公告
  
    陶行知(1891-1946)是我国现代伟大的人民教育家,其丰富的教育思想与实践至今仍然被广泛传颂与应用。温家宝总理多次提及陶行知的教育理念与人格精神,号召广大教师向陶行知先生学习,争做献身教育事业、具有先进教育理念和独特办学风格的人民教育家。2011年是陶行知先生诞辰120周年,也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全面实施的第一年,为配合《纲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指示,激励广大教师投身新时期教育事业,经教育部组织,中国陶行知研究会参与发起设立“陶行知教育奖”,作为我国国家级教师最高奖。



    中国陶行知研究会自1985年成立以来,在中国陶行知基金会的大力支持下,设立“陶行知奖”对全国涌现出来的“学陶”优秀分子进行了表彰。目前总共表彰了近千个先进单位和数百名先进个人,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为正式设立国家级教师专项奖奠定了基础,创造了良好条件。现经教育部和中国陶行知研究会研究决定,将于2011年举办“第一届陶行知教育奖”评选活动,并于2011年9月教师节期间,公布评选结果,举行颁奖仪式。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奖项名称



    陶行知教育奖(分设陶行知教育奖教学奖、陶行知教育奖研究奖、陶行知教育奖荣誉奖)



    二、参评条件



    1、陶行知教育奖教学奖(简称“教学奖”):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成绩突出,服务于教育领域特别是偏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及农村地区的教育实践,在教材编写、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方面有新的创造,并产生良好的教学效果,为提高基础教育教学水平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



    2、陶行知教育奖研究奖(简称“研究奖”):在教师教育研究特别是陶行知教育研究领域有重要创见,并公开出版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著述,为丰富与发展教师教育研究或陶行知教育思想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
 
    3、陶行知教育奖荣誉奖(简称“荣誉奖”): 主要奖励长期从事陶行知教育思想宣传,开展教育实验和改革,以及长期关心、支持与发展教师教育或陶行知教育研究,在教育界享有广泛声誉者。



    三、参评事迹及作品范围
  
        1985年中国陶行知研究会正式成立以来,在职期间有过突出教育事迹,或在出版社和重要报刊、杂志上正式出版或发表的作品(包括教材、专著、论文)均可参加“教学奖”与“研究奖”的评选;“荣誉奖”的评选对事迹与作品不做要求,凡长期关心与支持教育事业和陶行知研究的资深人士均可申报。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从2011年6月1日开始接受参评材料,所有参评材料须于2011年8月1日之前提交至教育部师范司和中国陶行知研究会办公室。



    2、2011年8月15日前,陶行知教育奖评审委员会完成初评,将候选人名单提交由教育部和中国陶行知研究会等方面人士组成的委员会审核确定。



    3、教育部和中国陶行知研究会公布最终当选人名单,并公示10个工作日。



    4、公示期间无异议者,即确定为当选人。



    五、奖励标准:
  
        本次陶行知教育奖拟评出10位先进个人,分享“教学奖”与“研究奖”。除颁发获证证书与奖章外,还将奖励先进个人人民币xxx 元。另评选“荣誉奖”若干名,只奖励获奖证书和奖章。



    六、参评办法及联系方式:



    1、凡参评者请登录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edu.cn/)和中国陶行知研究会网站(http://www.taoxingzhi.org/main.asp)下载《陶行知教育奖申请评审书》,并按要求填写后,连同参评作品一式3份寄送至教育部师范司和中国陶行知研究会办公室合组的评审委员会。



    2、参评材料可以提交复印件,但须交所在单位严格核查原件,并在申请评审书中加以所在单位初审意见、签章。确定为当选人之后,评奖办公室将核查原件。



    3、所有参评材料请于2011年8月1日前,挂号邮寄至:中国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 邮编:100816)教育部或北京北三环中路46号中国陶行知研究会办公室(邮编:100088)“陶行知教育奖评审委员会”; 联系人:×××             电话:010-62003335传真:010-62003335。



    附件:陶行知教育奖申请评审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