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民主促进会湖北省委员会网站!
 
加入收藏 登录
当前位置:首页 > 议案提案

关于改善新生儿出生缺陷高发现状的议案

发布时间:2011-03-03  

 

周洪宇2011年议案建议


                 关于改善新生儿出生缺陷高发现状的议案
                  

案由:

    长期以来,我国新生儿出生缺陷率居高不下,至今仍被喻为出生缺陷的“珠穆朗玛峰”。作为新生儿出生高缺陷率国家,近年来该问题并未得到有效遏制。来自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消息称,每隔30秒,我国就有一个存在某种出生缺陷的婴儿降生。

    目前,我国新生儿缺陷发生率长期居高不下,已经不仅是病患家属的个人问题,而是已经成为必须引起政府高度重视的社会问题。

    第一,缺陷患儿的抚育过程,给病患家属造成巨大经济开支,在贫困家庭往往是灭顶之灾。

    第二,高出生缺陷率,暴露了我国推行的优生优育政策尚有许多需要完善之处,比如婚检、孕检。

    第三,在不少地方,遗弃缺陷患儿已成为一个丑恶且严重的社会现象。无力抚养缺陷患儿的家庭将亲生骨肉遗弃,虽有其无奈之处,但却有违人伦,对良好社会风气的创建不利。

    第四,近几年来,全国各儿童福利院接收的被遗弃的缺陷患儿,数量巨大,呈明显增长趋势,治病、日常生活开支惊人。福利院接收的儿童绝大部分是残疾儿童,如果出生缺陷率降低,遗弃现象将会大大减少,社会负担也会相应减少。

    第五,残疾儿出生后,绝大多数家庭只能选择再次生育,增加我国人口压力。

    我国高出生缺陷率的现状,其形成并非一时之因,而是各方面措施不力,长期积累导致的严重后果。(一)孕检措施不足。在目前全国各地医疗卫生水平分布不均的情况下,发生高出生缺陷地区的实际情况表明,大多生产缺陷新生儿的孕妇,在生产时很少或者没有接受过孕检。这一情况,尤其以农村地区、经济不发达地区更为严重。如脑积水等可在孕检时发现的神经发育缺陷,因孕检措施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二)孕妇在怀孕期间生活习惯不科学。从学术界及媒体的报道可见,部分省份(如山西、陕西等地农村)的育龄妇女在怀孕期间,由于缺乏足够的生育知识导致体内极少摄入含有“叶酸”元素的食物,导致胎儿发育不全。(三)遗传及高龄产妇的原因。(四)生存(生活)环境恶化的因素。(五)产科医疗处置不当造成的出生残疾(产瘫、吸氧致盲、新生儿窒息性脑瘫等)每年造成的缺陷新生儿数量也超过10万。(六)强制婚前检查制度的取消。

    如果不尽快解决出生缺陷高发的问题,社会将为此付出巨大成本。除了各类性质的福利院收养、抚养被遗弃的患儿所必须支付的花销外,患儿长大之后成为残疾人,其生活仍需社会扶持。按我国每年1600万出生人口,高龄产妇唐氏综合征(先天愚型)发生率为生率为1/380计算,过去十年间由于高龄产妇比例所导致的唐氏综合征的增加的病例约为9500例——每一例唐氏综合征患儿疾病负担为45万(这是基本费用),我国每年为此要多花43个亿!

    除了经济方面的负担外,高出生缺陷率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也将政府形象抹黑。近年来,国外各媒体不断指摘中国这一现实存在的问题,这实际上是批评我国各级政府在医疗卫生方面下的力度不够,以及暴露出中国在这一问题存在的不足——目前,我国已经解决了新生儿高死亡率的问题,但至今为止,高出生缺陷发生率却长期位居全球之首,这个问题应当引起中央政府高度重视,优生优育这一政策真正落实任重道远!


建议:   

    针对出生缺陷高发生率这一问题,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恢复强制婚检,婚检是减少、杜绝遗传或代谢性出生缺陷的第一道防线,事实证明,在婚检政策执行的时期,出生缺陷发生率明显比该政策取消后要低。

    二、加大对妇幼保健的投入力度,尤其是乡镇等基层社区医疗组织,要加大在人力、物力方面的支持。在婚检、特别是孕检环节做到细致负责,将可能发生的出生缺陷问题提前在孕妇怀孕期间及早发现并解决。

    三、对育龄妇女,尤其是农村及贫困地区育龄妇女进行生育知识教育。对贫困地区怀孕期间的妇女免费发放“叶酸”等减少出生缺陷发生几率的药物(一名妇女怀孕前期需服用的“叶酸”价格不超过30元,但对于人均年收入千元的地区,家庭仍难以承担。如果因为未服用叶酸造成胎儿神经管畸形,家庭、社会需承担的残疾儿日后的医疗、生活费用最低也需数万元。)

    四、强化医院产科医护人员培训,实行责任制,减少、杜绝入早产儿视网膜病变(人工盲童)、产瘫等医护人员人为因素造成的出生缺陷。

    五、建议在社会保险中,设立出生缺陷预防服务的险种。目前,我国并没有常规性的投入机制保障出生缺陷预防服务,为此,特别建议将出生缺陷问题纳入保险支付范围,建议组织相关专家应设计出一套可行方案。

    六、鉴于环境污染与高出生缺陷之间的关系并不十分明确,建议组织相关课题组,对如山西等环境污染较重且高出生缺陷发生率较高的省份及地区,进行科学调研,以便为遏制高出生缺陷与环境之间的关系问题提供更权威准确的科学依据。

    七、划拨专项资金用于救治病患新生儿。这些资金除了划拨给符合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外,各福利院,收养病患儿的爱心人士及组织,也应该得到相应的资金支持

建议人:周洪宇,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