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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善部分福利院残疾儿童生存状况的议案

发布时间:2011-03-03  

 


周洪宇2011年议案建议


                     关于改善部分福利院残疾儿童生存状况的议案


案由:

    许多基层福利院负责照顾的被弃残疾儿童,由于其被遗弃时往往刚出生不久,在福利院度过的0-3岁基本上是在床上度过。这是由于资金所限,福利院雇佣人员人数较少,一人看护多名儿童现象非常普遍,日常护理繁忙,除了喂饭、换洗尿布,其他时间保育人员与这些婴幼儿几乎没有沟通。这就造成在0-3岁的语言发育关键期,这些孩子几乎没有受到任何的外来语言刺激(儿童语言的学习是基于外界语言的刺激和重复,在没有外界语言环境的情况下,听力正常的孩子也无法学会说话),造成不会说话或语言严重障碍的现象。

    此外,同样是由于人手紧张及保育人员职业素养所限,在这些孩子11--18个月的阶段,不能象正常孩子那样有人扶着学习走路,孩子全天的生活空间就是自己的床,一些孩子甚至下肢痿缩,到几岁时都无法学会正常行走。上述现象在二、三线城市的福利院不在少数。调查显示,福利院的儿童比正常家庭生活的儿童在心理年龄及各项后天习得的能力方面要滞后3-7年左右。而语言能力,如果错过了发育期,则可能终生难以掌握。

    语言与行走是一个人融入社会的基本条件,但是一些诸如唇腭裂、先天性心脏病或其他不影响听力、语言及肢体功能的残疾儿童却因为目前的福利院养育环境,无法按正常发育规律习得这些最基本的能力,造成长大后无法正常融入社会,只能一直在福利院生活,政府将不得不为这些孩子承担更多的养育费用。这种情况是福利院通过人性化、科学化的管理本可以避免的。


建议:对民政部提出以下建议:

    一、继续大力推动家庭寄养模式,通过寄养家庭努力提供给这些儿童按正常成长规律发育的环境,以便日后能尽早融入社会。

    二、对难以实现家庭寄养的残疾儿童,请福利院务必抓好对其在学习语言、走路关键期(1-3岁)的教育和训练,可以通过聘请专人从事此项工作或建立保育阿姨工作考评机制或责任目标量化的办法,增强其与婴幼儿互动的积极性,为其习得正常生活能力、最终减轻国家负担做好工作。

    三、请民政部负责孤儿福利的部门在不事先通知基层民政局和福利院的情况下,不告知身份,以普通义工的名义多下基层县市福利院,了解真实的病残孤儿生活情况,认真分析现状原因,为这些孩子长大后能融入社会考虑,对福利院管理做些更具体要求或考虑推行护理人员标准化(如对发育关键期儿童语言、行走能力培养)的护理流程。


建议人:周洪宇,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