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民主促进会湖北省委员会网站!
 
加入收藏 登录
当前位置:首页 > 议案提案

关于尽快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办法的建议d

发布时间:2012-03-02  

 


周洪宇2012年议案建议

 

关于尽快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办法的建议

 

案 由:

  进城务工人员是我国劳动力市场中的不可或缺的特殊群体,他们用自己的辛勤劳动奉献着自己的青春和汗水,为当地的经济建设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因此,党中央和国务院以及各地政府都关心进城务工人员的生活,特别是关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对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中央政府前几年就颁行了“以流入地为主,以公立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以流入地政府解决为主,以流入地的公办学校接纳为主。应该说,各地在贯彻执行这一政策的情况较好,政策实施也取得了实效,基本上解决了前几年饱受困扰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

  然而,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的教育,如高中教育或高等教育,目前中央并未制定相应的政策和规定。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学生必须在户籍所在省市参加高考报名、考试及录取。针对有关省市日益严重的“高考移民”现象,前几年教育部与公安部联合发出《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教育厅【2005】13号),要求各省市招生考试机构和公安部门共同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严把高考报名资格关,杜绝“高考移民”现象出现。规定没有取得当地公安局签发的当地常住人口户籍,均须回原籍参加高考报名、考试及录取。

  由于中央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的教育,如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并未制定相应的政策和规定,使得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与高中教育之间,特别是高中教育与高考之间缺乏有效衔接。随着近年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逐渐在流入地初中毕业与高中毕业,他们接受高中教育以及高中毕业后参加高考的问题就凸现出来。由于没有相关的政策规定,这批学生绝大部分接受高中教育的途径是返回户籍地就读,而返回户籍地就读面临很多家庭和体制上的困难。对于家庭来说,由于父母在城里打工,孩子返回户籍地就读意味着进入青春期的他们将得不到父母的监护,对孩子的成长极为不利。其次,逐渐适应了城市生活的他们又要返回“陌生”的故乡独立学习和生活,他们还面临着一个重新适应和调适问题。

  从教育体制上看,目前,我国各地之间,特别是城乡之间的义务教育尤其是初中教育以及非义务教育的高中教育差异很大,返回户籍地就读还面临着教育内容的衔接问题;此外,各地高中特别是普通高中入学,中考成绩是一个重要的参考指标。由于各地中考试题及录取分数线差异很大因而没有可比性,没有参加当地中考的学生想进入普通高中是相当困难的。而想参加当地的中考势必牵涉到转学籍的问题,因而也面临不少困难。况且,即使可以参加中考,但由于没有在当地学习,在当前的考试形势下,要考出好成绩是相当困难的。有些学生通过缴纳高昂的赞助费到高中就读,但高昂的赞助费对于绝大多数在城里打工的家庭来说,绝对是一笔天文数字。因此,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返回户籍地就读并不是一个理想的、操作性很强的解决问题的办法。因此,必须探索以流入地政府和学校为主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中入学及参加高考的问题。

 

建议:

    受教育是每个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目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高中教育以及高中毕业后参加高考的问题已经凸现,而且这一群体人数日益增加。我认为,政府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及实施办法,及时解决这一问题,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高中教育及高等教育的权利。否则,这些学生就面临失学的危险,这必将造成我们国家和民族的巨大损失。

    考虑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生人数一时增加过多会给流入地政府和学校造成极大压力,同时我国各地受高等教育机会差异很大的现状,为了防止新一轮的“高考移民”现象的出现,必须制定相应的政策,对在流入地高中就读及参加高考的资格做出明确规定。

    具体而言,凡非流入地城镇户口,而在居住地派出所办理了暂住证,同时在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办理了就业证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随迁子女,要在流入地读高中的,必须在当地读完初中并参加中考,各批次高中录取分数线与当地考生相同。每学期开学前,可以由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暂住证、就业证和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暂住地教育部门或其指定的对口服务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对于参加高考,应该根据地方原户籍学生总数特别是当年考生人数变化的情况、地方高等教育发展的情况与高教资源、财政资源可承受的能力与范围,逐步放开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限制。但基本要求是,必须在当地系统读完高中,并且在高考录取时暂不享受当地考生所享受的有关优惠政策(如有的大城市对本地原户籍学生在高考时享受本地重点线下降低20分录取的优惠),待今后条件成熟时再享受,避免对大城市原户籍居民及其子女的权益带来较大冲击,从而引起大城市原户籍居民及其子女的强烈反对而使这项改革陷于停滞。从以往中国改革的经验教训看,在中国,任何一项改革都要把改革的方向、目标、战略与改革的策略、方式、可承受力等因素结合起来,才能取得成功,否则过于理想,事事奢想一步到位,“毕其功于一役”,最后往往事与愿违,欲速而不达。

    我的具体建议是:

    一、按照分类、分步、有序推进的原则,限额审批,提前公示,允许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城市参加高考。

    二、具体操作时,有关部门首先要对当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适龄人口的数量做出科学统计;再测算每年地方教育资源和财政资源的可承受的程度与范围,最多每年能允许多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城市参加高考,有一个通盘考虑和长远规划。

    三、可以考虑借鉴内地有关部门给赴港澳地区定居的内地申请者分项打分的做法,按照先来后到的顺序、学习时间的长短和所作贡献的大小等因素,设计一个权重不同、相对合理的的评估指标体系(如家庭先来后到30%左右,在流入地学校学习时间长短30%左右,家庭对地方贡献大小30%左右,在流入地是否有固定住房等因素占10%左右,当然具体指标项目与权重分值还可以进一步细化),然后再综合打出总分,给每个孩子排序,并按《行政许可法》规定,提前一年公布,公示每年能安排多少人,一定三年或五年。这样,每个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都能知道自己的大致排名情况,并由此与家长做出相应的决定。比如,排名太靠后,可能完全就没有机会就地高考,就要尽快回流出地办理学籍,参加学习,以便将来能适应与参加当地高考。否则,在流入地学校学习很长时间,所学的课程内容与重点与流出地学校有很大不同,最后高考时所学与所考的有相当不同,难免失去进一步升学的机会,影响人生前途。

    四、流入地政府提前告知后,将知情权和选择权交给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避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升学时产生诸多后遗症,也能有效防止高考移民现象的大规模发生。

    上述意见,我近年来曾在多个场合反复陈述,也发表文章积极呼吁,并向全国人大和教育部门多次提过建议。这些意见只是个人试图在流入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制度上积极创新的一种探索,不一定成熟,甚至可能偏颇。其他各种有益的意见,也应积极考虑与采纳。但无论如何,对于此事,政府都不能再拖下去了。拖只能延缓一时,但不能真正解决问题。越拖越久,问题与矛盾越积越大,越积越深,甚至有可能产生更大的社会问题,影响社会稳定和城市发展。

    我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责成国务院有关部门(如教育部、民政部、公安部等)尽快组织调研,今年就拿出具体解决方案和办法,广泛听取各界人士意见,尽快组织实施(今年如能实施最好,实在来不及明年也一定要实施),千万不要错过目前这个千载难逢的城市户籍人口适龄生源开始逐步减少期、教育改革关键期与户籍改革关键期,从而不断地推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建议人:周洪宇,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