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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报:周洪宇:紧紧抓住学前教育立法的良好契机

发布时间:2012-10-08  

 

  当前,我国学前教育立法的条件已经成熟,建议将制定《学前教育法》纳入“十二五”立法规划,从根本上确立学前教育在国民素质提高中的基础性和公益性的地位,为学前教育的发展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

  当前,我国学前教育事业正在快速发展,学前教育立法面临着良好的契机,《学前教育法》立法条件已经成熟。

  2010年7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了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的发展规划目标和战略举措。2010年11月,温家宝总理在就学前教育发展进行专题调研时明确指出,要“通过立法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法制轨道”。这为加快学前教育的立法进程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010年11月21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2010年12月1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学前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专题部署学前教育发展工作。

  “十五”以来,教育部门针对各地蔓延的公办幼儿园转制风,幼儿园的高收费乱收费以及教师队伍问题、幼儿园安全管理问题等开展政策调研,围绕企事业单位办园改革、农村学前教育、民办幼儿园管理等开展了多次专题调研,同时委托相关研究机构和高校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一系列政策研究,为立法提供了参考和依据。同时,各地因地制宜,创新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模式,也为立法提供了有益的依据。

  另外,我国是《儿童权利公约》的签约国,向全世界做出了保障儿童教育、发展等基本权利的承诺,在当前国力大大增强之际,建议国家加快学前教育立法进程,尽快制定《学前教育法》,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基本完成。通过立法,使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和办学行为有法可依,依法保障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鉴于学前教育立法的迫切性,建议全国人大尽快委托有关部门制定《学前教育法》,并将之纳入“十二五”立法规划。

  同时,考虑到学前教育发展的需要与立法的一般要求,建议《学前教育法》至少包括立法总则、立法指导思想、管理部门的职责、幼儿园的职责、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