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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人大代表如何撰写议案

发布时间:2014-01-13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说:“撰写并提出议案、建议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重要权利,是人大代表的基本职责,是人大对代表工作的重要规定,也是选民对代表的起码要求。选民选出代表,是希望代表搜集民情,汇聚民智,反映民意;是希望代表将下情通过人大这条重要渠道,向上反映到政府的有关部门,解决实际问题。撰写议案、建议也是代表的基本功之一。要履行好代表的职责,就必须练好代表的基本功。”可怎样才能练好这个基本功呢?我认为,人大代表撰写议案,应该掌握议案的基本知识。

 

    第一、掌握议案的内涵。议案是由具有法定提案权的国家机关、会议常设或者临时设立的机构和组织,以及一定数量的个人,向民意机构提出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的议事原案。主要是指立法案、重大事项决定案。广义的议案还包括计划预算案、选举任免案、质询案、罢免案、撤职案,特定问题调查案等。从提出议案的主体来看,议案有两类:一类是有关机关提出的议案,另一类是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

 

    第二、掌握议案的基本要求。议案的基本要求可以概括为“四个法定”。一是主体法定。即提出议案的主体要符合法定资格或者法定人数。根据法律规定,全国人大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代表联名,才可以提出议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乡镇人大代表五人以上联名,才可以提出议案。二是内容法定。即代表议案的内容必须是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了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的职权,各级人大代表应当根据本级人大的法定职权,提出有关议案。三是形式法定。根据代表法第九条的规定,代表提出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案由是指提出议案的理由,就是为什么要提出该议案。通过该议案的必要性等。案由应当明确清楚,表明提议案的充分理由。案据是指提出议案的依据,包括理论和事实依据,议案的合法性、可行性等。案据应充分合理,阐明提议案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方案是指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具体办法是议案的核心内容,是要表决的内容,只提出问题,没有具体解决方案,不能作为议案提出。方案应切实可行。四是时间法定。在大会规定的议案截止时间之前提出。

 

    第三、掌握代表提出议案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一是代表应通过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深入,调查研究,在认真酝酿并充分准备的基础上提出议案,保证议案的质量。二是代表议案一般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三是代表联名提出议案,领衔代表应当向参加联名附议的代表分别提供议案文本,经附议人认真审阅同意后,再签名附议;有条件集体讨论的,应经集体讨论,取得一致意见后,签名提出,以示共同负责。四是注意代表议案的细节问题:一事一案,一件议案中就一个问题提出。议案应当使用大会印发的议案专用纸,事先打印的材料,可以附在首页后。参加联名提出议案的每位代表,都要亲笔签名,同时填写清楚代表证号、邮政编码、详细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代表议案应当书写工整、字迹清楚,以保证大会秘书处按照程序及时将代表提出的议案送请主席团审议。

 

    第四、掌握不应作为代表议案提出的事项。依法应当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处理的问题不宜作为议案提出。

 

    第五、掌握议案写作的“三点四性”。 所谓“三点”,即点出问题(现象)、点出原因、点出建议(对策)。所谓“四性”,即强调问题(现象)的重要性(或必要性)、普遍性、紧迫性和解决问题的可行性(或可操作性)。这是全国人大代表周洪宇提出的写作议案、建议的方法,在实践中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值得学习借鉴。

 

    来源:湖北省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