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民主促进会湖北省委员会网站!
 
加入收藏 登录
当前位置:首页 > 议案提案

关于建立转基因食品强制标识制度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4-03-02  

 

周洪宇2014年议案建议

 

关于建立转基因食品强制标识制度的建议

 

案由:

  当前,随着转基因技术的发展和转基因农作物的推广,转基因食品逐渐深入人们的生活。赞成者有之,批评者有之,不明就里者更不在少数。如何从外观或者其他特征上判断自己所买的是转基因食品,也是不少消费者关注的问题。然而,在很多地方的超市我们发现,部分使用转基因原材料加工制成的食品如食用油、豆腐、甜椒等,关于转基因的标识显得十分模糊和混乱,转基因标识与反向标识共存,部分转基因食品甚至没有任何标识,无法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也没办法让消费者作出选择。转基因食品对人体健康有无潜在危害,目前对这一问题的认知在科学界与公众之间均存在分歧。因此,在现有条件和认识不能完全探究转基因食品危害性前,我们应尽快建立一套完整的转基因食品强制标识制度,切实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

案据:

  一、建立转基因食品强制标识制度是完善我国食品安全制度的迫切需要

  我们知道,转基因 的利弊至今无定论。目前,国内外均有人称转基因食品为“有风险的食品”,对它的利弊争论激烈。一方认为,转基因对人不会有任何危险,而且转基因技术的应用给农业生产带来了革命。经过转基因的农产品比传统的农产品具有更高的生长优势,而且可以添加额外的营养物质或除去某些不良物质,惠及生产商和消费者。而另一方则认为,当一种功能基因被移入另一机体中,这种基因的功能可能发生不可预知的变化,而机体的相应反应更不可预测。另外疾病可能有很长的潜伏期,而毒性物质对人体的危害也需要一个积累的过程才能显现。转基因食品对人体的长期影响还难以有科学定论。正是由于转基因食品是否有害还没有定论,但国际惯例已要求转基因食品要公开表明身份,并有了相关的规定,至于买不买“转基因”的账,显然由消费者自己来选择。因而,我们有必要对转基因食品进行强制标识,这对于完善食品安全卫生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建立转基因食品强制标识制度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的必然要求

  目前,我国还没有强制的转基因食品标识规定。对转基因农产品,国家实行严格的标识制度。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修订通过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和2008年9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式施行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都有对转基因食口等进行标识的表述,其中《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属于转基因食品或者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应当在其标识上标注中文说明。为什么国家有规定要求转基因食品必须进行标注说明,但厂家却不标注?据业内人士介绍,一旦加注上“转基因”标识,消费者购买时多有顾虑,更多的是选择不买。这样无形中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因此,有必要对强制标识作出明确规定。

  三、建立转基因食品强制标识制度是国际上的普遍做法

  强制性标识管理政策是世界上很多国家均采用的一种措施。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采用强制性标识管理政策。1997年,欧盟通过258/97号条例,要求在欧盟范围内对所有转基因产品(食品/饲料)进行强制性标识量阈值。瑞士等国沿用了欧盟的强制性标识 标准。此外,俄罗斯、日本、韩国、南非、捷和泰国虽然都不同程度主张加贴标签,但近年来受到消费者组织的压力和本国实际管理情况,也相继制定了自己的转基因产品强制性标识政策,并设立了对转基因食品进行标识的阈值。这些有益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建议:

  一、国务院要加强对转基因食品的管理政策研究,整合相关部委关于转基因食品的标识规定,进一步完善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制定出台我国的转基因食品强制标识办法。消费者对于食品拥有知情权,坚持并完善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至关重要,转基因食品的推广和销售要建立在充分的信息公开和公众同意的基础上。此外,在进行制度设计时,可考虑运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机制,对转基因食品安全进行风险评估。一旦得出某些转基因食品不安全结论的,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转基因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并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

  二、要统一设计转基因食品外包装的标识图标。图标设计的是否醒目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知情权的落实。我们知道,让产品标识一目了然有多种方法,除放大字号外,还可以变化字体、色彩、标识位置,更有设计统一的LOGO图案等办法。就拿香烟盒上“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语来说,烟盒并不大,但设计者却在显著位置加以提示,让人一目了然。因此转基因食品标识是否方便消费者察看,统一设计就显得非常重要。此外,除了有关部门应出台相关规定,关键还在于有关执法部门的监管,督促食品生产厂商能够切实在产品外包装上落实有关强制标识规定,让消费者有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三、适时修改《食品安全法》,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转基因食品关系千家万户老百姓的利益,应适时修改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现行《食品安全法》对转基因食品没有相关约束,只有建立强制性标识制度,才能充分尊重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我们了解到,目前由农业部颁发的《农业转基因标识管理办法》,在规定范围之外没有强制标识,且执行并不好。因此,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应该将其上升到食品安全法律层面,这样才能对违规企业构成震慑。此外,相关法律保护的针对人群也应该有所区分,婴幼儿以及未成年人应该受到更严格的法律保护。

 

建议人:周洪宇,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