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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担心滞销厂家往往不主动标注 周洪宇代表提出

发布时间:2014-03-07  

 

    转基因食品到底安不安全,目前仍然没有定论。对此,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代表建议,通过建立转基因食品强制标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目前,我国对转基因农产品实行严格的标识制度。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修订通过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2008年9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都有对转基因食品等进行标识的表述。

  “虽然国家规定属于转基因食品或者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应当在其标识上标注中文说明,但是目前很多厂家不主动标注,原因是担心产品滞销。”周洪宇认为,这就无形中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有必要对转基因食品强制标识作出明确规定。

  周洪宇代表建议,在制度设计上,可考虑运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机制,对转基因食品安全进行风险评估。统一设计转基因食品外包装的标识图标,可以参考“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语必须标注在烟盒上的做法。

  “目前由农业部颁发的《农业转基因标识管理办法》,在规定范围之外没有强制标识,且执行并不好。因此,条件成熟时应将办法上升到食品安全法律层面,适时修改食品安全法,建立强制性标识制度,才能对违规企业构成震慑。”周洪宇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