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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长安:立法保障家庭教育

发布时间:2015-03-06来源:长江商报 浏览量: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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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有关青少年打架斗殴、离家出走、上网成瘾等新闻报道屡见不鲜,这背后,暴露了家庭教育缺失的问题。对此,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授李长安提出建议,将家庭教育作为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通过立法保障落实,并纳入政府工作范畴。

    李长安建议,充分借鉴发达国家关于家庭教育的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我国社会发展实际,尽快出台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家庭教育法》。该法律应明确家庭教育法律地位,明确政府责任主体及主管机构,突出法律条款的可操作性,重在服务而非惩戒,加强宣传教育,形成合力,促进家庭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利用各类媒体进行宣传引导,要通过各类媒体宣传正确的家庭教育观,科学引导各类家长论坛、家长QQ群、微信等家长群体聚集的特殊网络平台,传递正能量。充分发挥社区和学校在家庭教育指导中的作用。

    李长安说,目前在我国,社区(村)家长学校和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是实施家庭教育指导的一个有效现实渠道和重要特色,家长学校应通过科学调用专业的教育资源,完成对家长家庭教育观念、知识、方式方法等方面的再教育,从而提高家长的家庭教育水平。

    目前在我国,社区(村)家长学校和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是实施家庭教育指导的一个有效现实渠道和重要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