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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胜生委员:加强涉农资金监管 构建土地流转收益共享机制

发布时间:2018-03-07来源:长江商报 浏览量:1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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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改革。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建立新增耕地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所得收益全部用于脱贫攻坚和支持乡村振兴。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华中师范大学教授龚胜生建议,切实解决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资格问题,构建兼顾公平与效率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共享机制。

“目前,农村集体土地收益分配主体模糊,土地收益分配方式与分配机制还有待完善。”龚胜生说,目前,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有的通过组建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乡镇资产经营公司、农民集体经济联合社等来行使,有的则通过村民小组、村委会、乡镇政府来行使。在龚胜生看来,农村集体土地收益分配主体模糊,混淆了土地所有权、行政管理权和经营管理权的界限,造成了土地所有权主体的缺位和虚化。

“建议切实解决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资格问题,保障农民土地财产权利。”龚胜生认为,农村村民只有具备了农村集体成员资格,才能享有农村集体土地财产权的分配权。农村集体成员资格应以农村集体产权改革起始点为依据。

构建兼顾公平与效率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共享机制。龚胜生建议,集体经济组织可从初次流转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集体资产,设立集体土地收益基金,专门用于农村公共品投入以及农民社会保障支出,剩余部分采取股权与现金分配相结合方式分配给农民。

此外,龚胜生还建议,设立中央、省、县(市)三级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按国有土地出让总收入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教育资金、被征地农民保障资金,保障民生公共品的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