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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重阳节纳入我国法定节假日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3-02-28  


周洪宇2013年议案建议


关于将重阳节纳入我国法定节假日的建议


案由:

  法定节假日制度是指根据各国、各民族的风俗习惯或纪念要求,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进行庆祝及度假的休息时间。 我国在建国之初,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第十二次政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全国年节及纪念日度假办法》。按照这一规定,法定节假日可以分为三类,属于全体人民的节假日、属于部分人民的节假日以及属于少数民族的节日。后来根据形势的发展,国务院又颁布了《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05年我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关于调整和完善国家法定节假日制度的建议》后,国务院于2007年12月16日又在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和社情民意的基础上,修改并颁布了新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将“清明”、“端午”、“中秋”纳入法定假日,使我国的法定节假日更符合经济发展的需求和人民生活的需要。但新的《办法》未将我国传统节日重阳节纳入法定假日,是一个非常大的缺失。

  一、重阳节历史悠久,文化内涵丰富,是我国有重要传统意义的节日

  重阳节是我国传统节日。古老的《易经》中把“九”定为阳数,九月九日,日月并阳,两九相重,故而叫重阳,重阳节又是“老人节”。是我国有重要传统意义的节日,在战国时期形成,到了唐代,则被正式定为民间的节日,此后不管朝代如何更替,重阳节的习俗都一直沿袭。而且重阳节是历代文人墨客吟咏最多的几个传统节日之一,李白、王维、杜牧、李清照、关汉卿等唐宋着名诗词人都根据重阳节创作出了至今仍脍炙人口的不朽诗篇,毛泽东主席的《采桑子·重阳》中“人生易老天难老,岁岁重阳,今又重阳,战地黄花分外香。”的诗句更是让人感受到了重阳节独有的气氛和魅力!

  重阳节习俗历经数千年的演变,老人们在这一天或赏菊,喝菊花酒,吃重阳糕以陶冶情操,或登高以锻炼体魄,给桑榆晚景增添了无限乐趣。

  二、将重阳节纳入我国法定假日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

  我国自1999年步入老龄化社会以来,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并日益呈现高龄化、空巢化趋势,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数量剧增。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78亿,占总人口的13.26%。联合国最新的人口数据也表明2011年后的30年,中国人口老龄化将呈加速,60岁以上人口占比将年均增长16.55%,2040年60岁以上的人口占比将达到28%左右。重视、关注老年人已经成为我国民生工作的重要一环,面临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养老服务等社会问题,社会结构将面临调整,社会也要经受文化、道德、伦理、习俗、心理等多方面的挑战。

  2012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草案规定每年农历九月初九(重阳节)为老年节,体现了国家对老年人的重视。

  三、将重阳节设定为法定假日是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

  “清明”、“端午”、“中秋”、“重阳”等词汇,包含了丰富、动态、充满生机的文化意蕴;与之相连的节庆活动和礼仪以及食品、衣妆等,是传承民俗文化的重要载体和形式。在“清明”、“端午”、“中秋”已被确定为法定假日后,若再以国家的名义,将重阳节纳入法定假日,更能体现国家对人权、人性、人生的重视,进一步表明重阳节在孝、亲、尊、敬老方面的社会意义。在重阳节到来的这一天,全民放假,使晚辈能够陪伴老人过节,以传统的形式与老人共度重阳,这其实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而且,农历九月九日,重阳节时正是秋高气爽,适合出游,若将假日和周末相结合,形成又一个小长假,可以扩大内需,促进消费,让人民群众在日益紧张的生活节奏中缓解压力,调整状态。


建议:

  国务院进一步修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将重阳节纳入国家法定假日,让我们更好的利用这一节日,以放假“过节”的形式进一步弘扬“尊老敬老,传承孝道”的风尚,为“中国梦”增添更加人性、丰富的内涵。


建议人:周洪宇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