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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国家教师荣誉制度建设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3-02-28  



周洪宇2013年议案建议




关于加快推进国家教师荣誉制度建设的建议




案由: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的重要一年。值此之际,加快推进国家教师荣誉制度建设,对于提高教师素质,全面推进教师队伍建设,造就一流的教育家,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可谓恰逢其时,势在必行。



案据:



  一、建立国家教师荣誉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精神和全国教师工作会议的重要举措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明确规定“国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设立荣誉称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完善教师表彰奖励制度,探索建立国家级教师荣誉制度。”建立国家教师荣誉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精神和国务院文件、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重要举措。



  二、建立国家教师荣誉制度是实施科教兴国、文化兴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育、科技和文化是国家发展进步最重要的支撑。在科技领域,国务院已发布施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每年评审一次国家科学技术奖;在文化领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起草了《国家文化荣誉奖管理办法(试行)》和《首届国家文化荣誉奖授予工作方案》,已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将评选国家最高文化荣誉奖和国家文化贡献奖。



  在教育领域,虽然已有“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教书育人楷模”等荣誉称号,但都不是国家层面的教师荣誉奖项。国家教师荣誉制度建设需要顶层设计和整体考虑,制度框架体系尚待规范和完善。这种状况不改变,就会出现畸重畸轻、极不平衡、教育影响科技、文化发展的严重后果。因此,可在借鉴国家科技、文化荣誉制度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国家教师荣誉制度。



  三、建立国家教师荣誉制度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迫切需要



  我国有1800万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他们长期以来兢兢业业,默默耕耘,不计名利,甘为人梯,培养了一批又一批优秀人才,为我国教育事业和现代化建设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提高教育质量必须依靠教师,必须吸引全社会最优秀的人来当老师。我们需要更多一辈子献身教育、学为人师、行为世范、让学生永久铭记的教师。建立国家教师荣誉制度,对于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鼓励教师终生从教,培养造就一大批教育家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迫切需要。



  四、建立国家教师荣誉制度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



  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外发达国家都普遍建立健全了国家教师荣誉制度,并设立国家级教师最高奖。如美国设“国家年度教师”、英国设“皇家空军年度教师奖”、澳大利亚设“教师国家成就奖”、新加坡设“总统教师奖”。我们可以参照国际经验,与国际相接轨,建立健全国家教师荣誉制度,设立国家级教师最高荣誉奖。



  五、倡议建立国家教师荣誉制度,得到社会各界尤其是教育界广大教师的普遍关注与热烈反响,具有深厚的社会民意和舆论基础



  关于建立国家教师荣誉制度,我曾在2011年3月全国“两会”上,向全国人大提交了《关于设立国家级教师奖“陶行知教育奖”的建议》,2012年3月全国“两会”上又提出了《关于建立国家教师荣誉制度,设立国家级教师最高奖的建议》,得到了社会各界尤其是教育界广大教师的普遍关注与热烈反响,得到了“两会”代表、委员的大力支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也给予了认真回复。



  现在前述建议的基础上,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以及个人认识的深化,再次提出如下具体建议:




建议:



  1,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督促国务院有关部门特别是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加快推进国家教师荣誉制度建设。在推进国家文化荣誉制度建设的同时,积极推进国家教师荣誉制度。其实,推进国家文化荣誉制度建设与推进国家教师荣誉制度建设,这两者是不矛盾的,而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因为不少文化大家就是教育大家,很难截然分开,两者同时推进,正可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可收相得益彰之效。



  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牵头起草《国家文化荣誉奖管理办法(试行)》和《首届国家文化荣誉奖授予工作方案》的同时,积极考虑国家教师荣誉制度的具体建设问题,委托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专门研究,尽快将工作重点转到建立国家教师荣誉制度建设上来。一旦国家文化荣誉制度正式建立,开始评选国家最高文化荣誉奖和国家文化贡献奖,国家教师荣誉制度就应同时筹备建立。



  2,关于国家教师荣誉制度的框架与内容设计,建议明确几个基本问题:



  一、奖项名称。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名称拟定为:国家最高教育成就奖;第二层次为教师国家成就奖。建议后者教师国家成就奖以陶行知之名来同时标示,以教师国家成就奖奖名后括弧加陶行知奖的形式,即“教师国家成就奖(陶行知奖)”体现,以表达我们对陶行知这位“伟大的人民教育家”(毛泽东语)的敬爱,对所有教育工作者的尊重,对教育工作者人生价值取向的正确引导。享誉世界的中国近现代教育家陶行知是教师的楷模,曾被毛泽东誉为“伟大的人民教育家”,被郭沫若誉为“两千年前孔仲尼,两千年后陶行知”,被日本知名学者斋藤秋男誉为“中国现代教师之父”。近年来,温家宝同志多次提及陶行知的事业、思想和人格精神,称赞“陶行知先生当年倡导的‘捧出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的崇高精神,这种平凡而伟大的精神,永远值得我们学习和发扬”。陶行知的教育理论“生活即教育,社会即学校,教学做合一”,以及“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千学万学,学做真人”、“好的先生不是教书,不是教学生,乃是教学生学”、“教师的成功是创造出值得自己崇拜的学生”、“在教育界,有胆量创造的人,即是创造的教育家;有胆量开辟的人,即是开辟的教育家,都是第一流的人物”等教育名言,对于鼓励教师终生从教,开拓创新,成为一流的教育家,建设教育强国,仍有重要的作用。以陶行知的名义来同时标示命名教师国家成就奖,最为合适不过。



  二、评选范围和标准。授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明确的“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建树卓越或作出突出贡献的教育工作者。在坚持以政治表现、思想品德、成就贡献和社会影响作为衡量标准,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的前提下,国家最高教育成就奖授予在我国教育改革发展中建树卓越,堪称楷模,社会公认,具有崇高声望的旗帜性人物;教师国家成就奖授予在我国教育改革发展中贡献杰出,造诣深厚,品行高尚,有重大影响的领军性人物。



  三、名额及评选周期。国家最高教育成就奖每5年评选一次,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2名,且如无合适人选,可以空缺,确保人选质量;教师国家成就奖每2年评选一次,每次授予人数一般不超过10名。



  四、奖励办法。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表彰大会应请国家主席为国家最高教育成就奖获得者颁奖,请党和国家领导同志为教师国家成就奖获得者颁奖。奖章、证书的规格、式样、质地和奖金数额以及获奖者待遇由国务院确定。奖章可采用贵金属等材料制作,奖金可参照国家科技奖发放,国家最高教育成就奖奖金500万元,教师国家成就奖奖金200万元。表彰奖励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列支。




建议人:周洪宇,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长江教育研究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