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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专科)设立“工士”学位制度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5-03-05  

 

周洪宇2015年议案建议

  关于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专科)设立“工士”学位制度的建议

案由:

  2014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国家层面对职业教育发展作了科学的顶层设计,在《决定》的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中,明确要求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各省级人民政府于2015年6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研究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学位制度”。《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也提出要“研究探索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学位制度”。长期被忽视的职业教育学位制度问题提上了议事日程。

  2014年6月20日,湖北职业技术学院试点为1103名优秀毕业生授予了“工士”学位。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解放日报、法制晚报、新华每日电讯等媒体相继对该项教育改革进行了报道。很多专家、学者、家长、学生对此给予了高度评价,获得学位的毕业生更是欢呼雀跃,兴奋不已,激动之情溢于言表。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职业教育的批示中提出的要“努力让每个人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的情景在这一刻、在这一群高职毕业生身上得到充分体现。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职业教育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肩负着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高等职业教育的功能越发显得突出和重要,为了充分让一个学生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我们建议创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增设高等职业教育(这里的高等职业教育包含专科高等教育和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工士”学位,促进高等职业教育的内涵发展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案据:

  一、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设立“工士”学位制度极为重要,刻不容缓

  高等职业教育为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做出了重要贡献,增设“工士”学位可填补高职教育无学位的空白。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高等教育健康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无论是高职院校数量还是高职院校招生人数都占据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为高等教育大众化做出了巨大贡献,高等职业教育成为促进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力量。目前,多地区出现企业用工荒与求职难并存的状况,说明单纯的大学学术教育不能完全满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升级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而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依赖于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但目前高等职业教育却无权为毕业生授予学位,这对数量巨大的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毕业生而言,显然有失公平。如果能为高等职业教育毕业生授予学位,可填补高等职业教育无学位的空白。

  高等职业教育有别于普通高等教育,特色在于是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设立“工士”学位制度于利于彰显高等职业教育的自身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明确指出,完善初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三级职业教育层次结构,明确了我国职业教育的类型与层级。高等职业教育的类型独立性为高等教育学位形成异质结构及其学位的提出奠定了基础。授予“工士”学位,可以有效缓解高等职业教育外延扩张过度与内涵发展不足之间的矛盾;高等职业教育设立“工士”学位,是我国学位制度建设适应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副学士”和“准学士”都是舶来品,用这些名称命名易使高等职业教育脱不了学科、学术的窠臼,继续走上压缩本科的老路;“技士”、“艺士”、“能士”和“术士”等都不能很好地表现出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目标和特色。而“工”与职业教育有着天然的耦合性,无论是《说文解字》、《说文解字注》、《甲骨文字典》、《康熙字典》,还是《考工记》、《天工开物》等古代典籍,对“工”的解释都蕴含着对技术、技能工作的擅长和熟练。“工士”学位,既适用于理工科类专业,也适用于人文社科类专业,能清晰地彰显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基本特性。

  我国高职院校录取分数线从100多分到400多分,跨度很大,以单一的学历证书作为衡量学生的唯一标准已难以适应现实需要,授予“工士”学位在于多一种标准,多一层激励。美国高等教育学家克拉克•克尔说过:“在某种意义上,学位就是红绿灯,使得学生的车流通过高等教育的各个阶段。从副学士到博士学位,各级学位都起着测量和奖励学习成绩的作用,它们影响着录取政策、课程内容和年轻人在大学中的学习期限。”不可否认,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的组成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学习成绩同样也需要被测量和评估,从这个意义上讲,也应当有自己的学位。就目前而言,我国高职院校学生录取分数线从100多分到400多分不等,而且有些学校在实施注册入学,学生知识和技能水平差异性很大,单一的专科毕业证书已不能科学评价学生的学业水平。授予“工士”学位,旨在多一种评价,增加一份激励,以激发学生努力学好文化知识和专业技术技能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二、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设立“工士”学位制度是落实中央系列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

  高等职业教育设立“工士”学位制度,是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关于职业教育目标的具体体现。《教育规划纲要》指出,要把提高质量作为重点。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推进教育教学改革。要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加大对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的宣传表彰力度,形成“行行出状元”的良好社会氛围。高等职业教育设立“工士”学位制度,旨在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为高职院校优秀毕业生授予“工士”学位,是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表彰和宣传,在当前职业教育地位不高的情况下,设立“工士”学位制度很有必要。

  高等职业教育设立“工士”学位制度,是全面落实《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重要举措。2014年国务院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指出,要研究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学位制度,并要求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各省级人民政府于2015年6月底前出台相应的具体措施。湖北高职院校试点颁发“工士”学位,制订“三证四合格”条件,62.6%的优秀毕业生获得了该学位。该项改革受到社会各界的肯定和鼓励,在湖北已有的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总结成功做法,出台国家制度,给高职院校优秀毕业生授予“工士”学位,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的重要举措。既切实可行,又很有必要。

  高等职业教育设立“工士”学位制度,是国家向社会发出的党和政府高度重视职业教育的重要信号。“工士”学位,是直接展示高等职业教育办学水平与特色的重要标志。毕竟我国和其他国家的情况不太一样,作为一个制造业大国,我们应该鼓励、吸引更多的青年参与到职业教育中来,不能生搬硬套学术那一套体系,高等职业教育应该有自己的学位制度。“工士学位”对于纠正社会观念、消除对职教的歧视大有裨益。受“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等传统观念的影响,职业教育长期备受歧视。实施“工士学位”制度,有利于提高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的社会认可度,营造全社会尊重技术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在我国学位体系中增加工士学位,将学位授予对象延伸到高职院校毕业生,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高等职业教育的具体体现,既具有现实的必要性,也具有发展的引导性。

  三、职业教育发达国家高等职业教育设立学位制度已有成熟的经验可供参考

  早在1899年,美国就开始设置了“副学士”学位,20世纪中叶,社区学院成为美国授予副学士学位的主体,美国实施副学士(或协士)-学士-硕士-博士四级制;1991年,日本修订《学校教育法》,规定授予两年制短期大学和五年制初中起点的高等专门学校毕业生“短期大学士”、“准学士”学位,不同的高等职业教育机构还可授予“专门士”和“高度专门士”等;2000年,英国颁布《基础学位计划》,提出拓展高等职业教育,增设两年制职业性的“基础学位”;2004年,澳大利亚在其学历资格框架中新增了两年制高等教育“副学士”学位。发达国家的这些学位划分和规定对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工士”学位制度建设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我国在高等职业教育中设置“工士”学位,有利于更好地开展职业教育国际交流,学习与借鉴发达国家的职业教育经验,以提高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质量。

建议:

  1、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增列高等职业教育“工士”学位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自1996年实施以来,我国职业教育有了很大的发展,迫切需要针对当前和今后的情况,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建议在修订时增列高等职业教育“工士”学位条款。同时,198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时,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还处于萌芽状态,当时没有对专科层次高等教育的学位进行设定是可以理解的,也符合当时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状态。但随着当前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学位条例也需要与时俱进地进行完善,建议增列“工士”学位,构建“工士-学士-硕士-博士”四级学位体系,以解决高等职业教育无学位的现状,适应高等教育现实的情况和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

  2、建议由国务院学位办牵头,制定高等职业教育“工士”学位授予标准

  在湖北“工士”学位“三证四合格”的授予标准基础上,建议由国务院学位办牵头,召开由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学者和高职院校代表等组成的高等职业教育学位授予标准起草小组,制订包含“德”、“能”、“智”、“技”四个维度的含学业水平和职业资格证书等级要求的上位国家标准,倡导“以德树人、以能育人、以智启人、以技立人”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理念,供高职院校授予“工士”学位制订学校标准时执行,从国家层面制订学位的标准,既必须,又可行。能充分反映国家对高等职业教育技术技能人才的要求和导向,有利于充分调动高职院校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建议从2015年起,逐步在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试行“工士”学位制度,为在全国所有高职院校全面推广“工士”学位制度做准备。

  习近平总书记在对职业教育的批示中提出,要“努力让每个人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李克强总理在主持2014年2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时,提出要让职业教育为国家和社会不断创造人才红利;刘延东副总理在2014年中华职业教育社全国代表大会上强调,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应对国际综合实力和人才竞争新挑战,迫切需要办好职业教育。而授予高职毕业生“工士”学位正是高职院校办好职业教育所表现出的正能量。为高职院校优秀毕业生授予“工士”学位,既是教育改革产生的红利,也是提升高等职业教育社会地位、提振学生信心的重要举措,这样的举措越早实施越好。建议从2015年开始,逐步在100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和100所国家骨干高职院校试行“工士”学位制度,并在条件成熟时推广到全国所有高职院校。

建议人:周洪宇,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学学科评议组成员

代表助理:李梦卿,湖北工业大学职业教育发展研究院院长、教授

           申国昌,华中师范大学教育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