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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与发展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6-03-02  

 


周洪宇2016年人大议案建议


  关于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与发展的建议


  案由:


  长江是我国第一大河,全长6300余千米。长江流域提供了我国36.5%的水资源、52.5%的内河通航里程,是我国水资源配置重要的战略水源地。长江是连接东中西部的“黄金水道”,依托长江打造中国经济新的增长极成为新时期国家层面的重大战略部署,长江经济带正在逐步发展成为影响范围最广、最具活力的流域经济带。这里也是我国重要的水源地、水能资源的主要聚集区、能源和矿产资源富集区、珍稀动植物的天然宝库,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中占有重要的战略地位。长江经济带的发展战略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长江绿色生态廊道的建设成为长江经济带建设的核心任务之一。长江经济带作为一个充满生命力和活力的经济体,最根本的是水和生态,它们是长江经济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载体和基础。但是,近年来,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给生态尤其是长江带来了巨大压力。


  案据:


  目前,长江流域出现了一系列不可忽视的环境问题:水环境污染严重;全流域水利水电开发对河流生态破坏严重;全球变化(尤其是极端灾害天气频发)对流域生态系统产生了严重干扰;流域内生物多样性丧失明显;湿地生态问题严峻等,长江生态环境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特别是在长江流域上中下游区域表现出的生态问题各有不同。


  1.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长江下游地区的资源消耗也在加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资源环境瓶颈日趋凸显。土地资源方面,人均耕地面积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建设用地开发强度大。环境污染方面,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仅长三角地区的工业废水排放量就占全国的20%以上;水环境污染日益加剧,跨界水质纠纷不断,湖泊水体富营养化现象严重;大气污染不断加重,长三角地区成为 PM2.5污染高值区。生态破坏方面,滩涂围垦不断,湿地、林地、草地等生态用地被大量占用,化肥农药的过量施用破坏了土壤、水域等生态系统的稳定性,生物多样性下降,生态服务功能退化明显。


  2.长江中游区域的生态环境问题已成为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制约瓶颈,主要问题表现在,河湖湿地面积锐减,蓄泄格局恶化,生态功能退化;主要水体污染严重,农村饮用水安全存在隐患;洪、涝、渍、旱等灾害频繁,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受到威胁。近年来,长江中游旱涝灾害呈增加趋势。三峡工程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建成运行以后,长江中游与之相关的环境问题逐渐显现。如长江水沙情势变化导致的长江中游湿地系统变化、跨流域调水产生的汉江中下游径流量不足、水环境容量下降等。


  3.长江上游地区水土资源组合不均衡,地形复杂,水土流失问题突出。加之因人地矛盾突出而加剧的毁林开垦、过度放牧等不合理活动,造成林草植被破坏,土壤侵蚀加剧,土地生产力下降。


  4.长江中上游地区产业转移可能带来潜在的环境污染转移。产业转移给区域发展带来机遇的同时,对当地生态及环境的影响也不容忽视。以西部大开发为例,产业转移驱动该地区重工业比例持续上升,在消耗大量能源和资源的同时还产生了较多的废弃物,这种粗放型的生产模式破坏了该地区原有的生态环境,导致环境事件频繁发生。


  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于2016年1月5日在重庆召开的“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指出,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习总书记的讲话进一步明确了长江经济带的经济社会发展定位和生态环境保护定位,为长江经济带的绿色发展指明了方向。针对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民众对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迫切需求,建议加大长江中游生态环境保护力度,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与发展。


  1.明确责任部门,切实加强管理效能


  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与发展的战略规划制定工作应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建议全国人大责成国务院委托国家发改委牵头,水利部、林业部、环保部、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参与制定并落实。


  2.加强规划的引领与衔接协调,完善流域生态环境管理法规体系


  应建立长江经济带统筹协调、规划引领、市场运作的机制。着眼全局、切合实际,发挥规划引领约束功能。应重视出台长江经济带关键区域(如长江三角洲城市群、武汉城市圈、成渝城市群、长江岸线带等)发展与保护规划、以及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等专项规划,形成各项规划相互衔接协调的规划体系,更好地发挥规划引领作用。


  建立和完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管理法规体系,促进环境依法治理。全面分析现行法律在长江流域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上的交叉点和空白点,针对全流域资源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单独立法,从法律角度建立流域尺度上生态环境保护的机制。


  3.创新管理体制与发展模式,推动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一体化


  在环境管理体制上,建立纵横一体化的流域管理与生态合作协调机制,即在长江生态大保护方向上从中央到地方各省市始终保持一致;在长江生态大保护对策的实施上各相关职能部门综合协调,整合它们的管理职能,形成长江生态大保护的合力。并在国务院直接领导下设立高级别协调机构,指导、协调和解决跨部门、跨行政区域的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共同提升流域环境保护管理水平。


  应创新发展模式,以长江经济带建设为契机,全方位规划流域生态经济,制定全流域分区、分类、分级的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策略,构建长江经济带上中下游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经济的绿色发展联盟。


  4.强化绿色发展与生态保护空间,划定长江经济带生态红线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构建科学合理的生态安全格局。要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可持续,全面实施长江生态大保护,就必须尽快在全流域划定生态红线,强化长江沿江生态空间的保护,强化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保护以及生态脆弱地区的生态保护,为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提供资源环境保障。


  5.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构建生态工程技术支撑体系


  针对习总书记提出的长江生态大保护与修复长江生态环境的重要指示,应尽快形成一系列长江经济带的生态技术体系,实施科学生态修复,完善生态系统保护机制。启动一批重大关键生态工程,包括流域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建设工程、长江重大生态修复工程、长江生态防护带营建工程、长江流域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长江干支流航道整治及生态水利工程等。通过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等,保护生物多样性,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保障长江经济带的生态安全和水安全。


  6.建立法制化的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多元化补偿途径及方式


  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从过去的局部问题提升为流域共同体的全局问题,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加大对森林、湿地生态补偿财政支持力度,扩大补偿规模,建立国家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长效补偿机制;同时也是避免污染转移和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和实施需要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保障。对于跨区域范围广的长江经济带来说,国家层面的流域性综合立法及法规体系可以规定利益方的权责,从而有效地解决跨界环境事件; 同时也保障生态环境建设的长效机制。探索多元化的生态补偿途径及方式,既有政府主导型的生态补偿,同时还应积极拓宽补偿资金的筹资渠道,充分利用市场手段,并鼓励各类社会投资。


  7.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强化产业转移中空间管控和环境准入


  全面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实施长江经济带的环境分区管治,严格产业转移中的空间管控和环境准入。执行基于不同功能分区的不同产业项目准入标准。加强对产业转移的引导,促进中上游地区产业布局与区域资源生态环境相协调,防止出现污染转移和环境风险聚集。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绿色低碳产业,逐步调整长江经济带产业结构,慎重发展高能耗、高污染的重化工业,鼓励和扶植绿色、低碳高新技术产业;通过改革创新,形成长江经济带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对于可能产生较大生态环境影响的工程建设、产业发展,要保障科学、充分的论证过程。


  8.建立生态环境长效监测与评估机制,加大科研投入力度。


  对生态环境系统的有效监测和评估是生态环境保护及科学修复的必要基础。长江经济带涉及到上中下游区域,生态环境复杂多变,虽有不同研究机构开展了相关生态监测工作,而目前尚缺乏长期有效的监测和评估机制和专门机构。建议政府机构与相关科研单位、学会协调合作,建立系统、综合的生态环境监测评估平台;对于重点生态功能区、重大水利工程影响区域开展长期、客观、科学的监测;开展生态环境功能评估和精细区划,为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应优化长江经济带的科技投入布局,加大生态环境科研投入力度。


  建议人:周洪宇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华中师范大学教授


  代表助理:王学雷  国家湿地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中科院测量与地球物理研究所研究员